新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建设流程参考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30 11:41:09点击:3180
由建设单位制定整套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当包括停放充电场所规划总平面方案(需由具有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搭建雨棚(如需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和灭火设施、配备灭火器材、工程建设资金估算、建设资金筹集和来源方式、充电(停放)收费标准及模式、运营商的运营方案(如涉及运营商)等。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将整套建设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如已成立)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征求业主意见。征求业主意见可以采用集体讨论、逐户书面征求意见、电子投票等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征求专有部分面积(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以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应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及人数占总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意见,其中同意建设的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都应占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总建筑面积和总业主数的四分之三以上。组织建设单位应将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或征求业主意见同意的新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总平面方案(需由具有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报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规划总平面方案经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一般无需再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由组织建设单位按照建设方案实施建设。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相关工程施工完成后,应由组织建设单位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运营商(如有)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和移交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一旦发现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存在消防或结构安全隐患,该停放充电场所应立即停止使用,直至隐患整改到位方能再次投入使用。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的建设流程除了无需由设计单位出具停放充电场所规划总平面方案和报送自然资源部门审核的流程外,其它流程与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的建设流程类似。